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593項減少至245項目,將測繪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項減至20項,解決資質類別過細、等級過多等問題。多種建筑資質面臨取消、合并!
最終自2020年7月2日住建部發布備受矚目的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
將正式塵埃落定!
相信看完以上內容很多企業就明白了。
本次資質大概其實就是有點回歸的意思,改革思路就是框架基本不變的同時,按照“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業務范圍相近、市場需求較小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合并。
65%資質將合并或取消
按照“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據統計,改革前,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資質共264項,縮減后數量為92,整體減少了65%。
其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一、二、三級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改革后
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具體如下:
1、施工資質
資質類別 | 序號 | 施工資質類型 | 等 級 | |
綜合資質 | 1 | 施工綜合資質 | 甲級 | |
施工總承包資質 | 1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2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3 |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4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5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7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8 |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9 |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10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11 |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12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13 | 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 | 甲、乙級 | ||
專業承包資質 | 1 | 建筑裝修裝飾類專業承包 | 不分等級 | |
2 | 建筑機電類專業承包 | |||
3 | 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 | |||
4 |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 | |||
5 | 鐵路工程類專業承包 | |||
6 | 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 | |||
7 | 通用類專業承包 | |||
8 |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
9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
10 |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 |||
11 |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 |||
12 | 核工程專業承包 | |||
專業作業資質 | 1 | 專業作業資質 | 不分等級 |
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保留原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專業承包資質:保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核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將原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建筑機電類、公路工程類、港口與航道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通用類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資質類別 | 序號 | 施工資質類型 | 改革措施 | |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 1 |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 設立綜合資質,不分行業、只設甲級 | |
2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3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4 |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5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6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8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9 |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0 |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2 |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3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4 | 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 | 設甲、乙兩級 | ||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 1 |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2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3 |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4 |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5 |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公路工程類、鐵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 | ||
6 |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公路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 | ||
7 |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
8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通用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9 |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 |||
10 |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 |||
11 |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 |||
12 |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 | |||
13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14 |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 | |||
15 |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 |||
16 |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機電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17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 | |||
18 |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
19 |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20 |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 | |||
21 |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 |||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 22 |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
23 |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鐵路工程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24 |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 | |||
25 |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 | ||
26 |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 |||
27 |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 | |||
28 |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29 |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 | |||
30 | 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
31 |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 |||
32 |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 ||
33 | 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
34 |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
35 | 核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36 |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 |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 ||
施工勞務企業資質 | 1 | 不分等級 | 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
2、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對部分行業資質進行整合。
工程設計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行業 | 設計資質類型 | 等 級 |
綜合資質 | 1 | 綜合 |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 甲級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1 | 煤炭 | 煤炭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2 | 化工石化醫藥 | 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化工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 | 甲、乙級 | |||
油氣開采專業 | 甲、乙級 | |||
醫藥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3 | 電力 | 電力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發電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送變電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核工業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4 | 冶金建材 | 冶金建材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5 | 機械 | 機械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6 | 電子通信廣電 | 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7 | 輕紡農林商物糧 | 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8 | 鐵路 | 鐵路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9 | 公路 | 公路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10 | 港口與航道 | 港口與航道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11 | 民航 | 民航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12 | 市政 | 市政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給排水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燃氣熱力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道橋隧及公共交通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軌道交通工程專業 | 甲級 | |||
13 | 水利水電 | 水利水電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14 | 建筑 | 建筑行業資質 | 甲、乙級 | |
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 1 | 建筑設計事務所 | 甲級 | |
2 | 結構設計事務所 | 甲級 | ||
3 | 機電設計事務所 | 甲級 | ||
通用專業資質 | 1 | 裝飾智能化照明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2 |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3 | 輕型鋼結構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4 | 風景園林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5 |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
6 | 環境工程專業 | 甲、乙級 |
其中,冶金行業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資質,輕紡行業、農林行業、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
電子行業、通信行業、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
石油天然氣行業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
軍工行業并入機械行業;
核工業行業并入電力行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行業乙級資質;
取消海洋行業及專業資質,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行業資質;
整合原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電力、市政行業中的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取消其他行業的專業資質,并入相應行業資質,原甲、乙級專業資質并入相應等級的行業資質,原丙級專業資質并入乙級行業資質。
將專項資質調整為通用專業資質,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
3、工程勘察資質。
工程勘察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勘察資質類型 | 等 級 | |
綜合資質 | 1 |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 甲級 | |
專業資質 | 1 | 巖土工程 | 甲、乙級 | |
2 | 工程測量 | 甲、乙級 | ||
3 | 勘探測試 | 不分等級 |
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
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勘探測試專業資質不分等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4、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監理資質類型 | 等 級 | |
綜合資質 | 1 | 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 甲級 | |
監理專業資質 | 1 | 建筑工程 | 甲、乙級 | |
2 | 鐵路工程 | 甲、乙級 | ||
3 | 民航工程 | 甲、乙級 | ||
4 | 市政公用工程 | 甲、乙級 | ||
5 | 冶金工程 | 甲、乙級 | ||
6 | 礦山工程 | 甲、乙級 | ||
7 | 石油化工工程 | 甲、乙級 | ||
8 | 電力工程 | 甲、乙級 | ||
9 | 通信工程 | 甲、乙級 | ||
10 | 機電安裝工程 | 甲、乙級 |
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
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
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
監理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三、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四、關于資質標準。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多個資質合并的,將兼顧合并前的各項資質標準,在修訂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時,充分考慮資質類別壓減對企業的影響。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
(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
一、改革思路
為保持資質管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干擾,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在維持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資質標準框架基本不變的同時,按照“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對可由市場自主選擇、行業自律進行調節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取消。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業務范圍相近、市場需求較小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合并。對部分設置過多的資質等級進行歸并,減少資質層級。
二、改革內容
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改革措施詳見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一)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勘探測試專業資質不分等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
(二)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對部分行業資質進行整合,其中,冶金行業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資質,輕紡行業、農林行業、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電子行業、通信行業、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軍工行業并入機械行業,核工業行業并入電力行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行業乙級資質。取消海洋行業及專業資質,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行業資質。整合原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電力、市政行業中的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取消其他行業的專業資質,并入相應行業資質,原甲、乙級專業資質并入相應等級的行業資質,原丙級專業資質并入乙級行業資質。將專項資質調整為通用專業資質,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
(三)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保留原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取得上述3個專業承包資質中的任一個,即可換發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保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核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將原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建筑機電類、公路工程類、港口與航道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通用類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四)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取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資質標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多個資質合并的,將兼顧合并前的各項資質標準,在修訂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時,充分考慮資質類別壓減對企業的影響。
(二)關于資質過渡期。為減輕企業換證負擔,原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適當的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三)關于審批模式和權限。保持現行審批模式不變的同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進一步壓減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四)關于全國統一的建筑市場。加快推動企業資質審批事項線上辦理,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所有企業資質信息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供社會公眾查詢。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
(五)關于配套措施。在淡化企業資質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更多通過市場機制約束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行為。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持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施工資質變革向施工企業朋友們簡單介紹其中的變化和影響。
現有資質什么樣?
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現有施工資質是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執行的,根據該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一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一般分為 3 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改革后資質什么樣?
未來施工資質根據征求意見,將來可能是: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資質四個序列。其中綜合資質不分類別、設1個等級(甲級);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3個類別,一般分為 2 個等級(甲級、乙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12個類別,不分等級;專業作業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備案即可。
現在和未來資質主要改變是什么?
現在和未來資質,對比來看,新的資質“”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業務范圍相近、市場需求較小的企業資質類別予以合并。對部分設置過多的資質等級進行歸并,減少資質層級!,具體表現在:
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保留原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取得上述3個專業承包資質中的任一個,即可換發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保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核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將原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建筑機電類、公路工程類、港口與航道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通用類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歸納一下:
特級資質調整為綜合資質,不再受任何業務限制,所有項目都可承接,羨慕啊,另外與勘察設計資質改革同步,也為工程總承包預留了足夠想象空間。
施工總承包業務分類變化不大(增設1個民航工程),但原來的四級分級,特級調整為綜合資質,其他三級壓縮為甲乙兩級。
專業承包變化****,由原來36類壓縮調整為12類,三級分級也取消。
建筑勞務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原來取消勞務資質的傳言不攻自滅!
資質變革對企業影響?
改革具體政策和配套制度還未發布,對建筑行業和企業具體影響還無法判斷,但總體影響還是正面和積極的,專業合并對承接業務影響是****的,尤其是對于綜合資質企業來說,除了自身能力外不再受資質許可任何限制,相當于得到整個施工行業的“通行證”。資質等級取消和減少,減少了資質升級辦理的不少繁文縟節,從而降低了企業成本,而且承包工程范圍不少得到了擴大,尤其是專業承包資質,意味著可以承接專業內所有承包工程。
針對不同企業,影響也是不同的。業務許可擴大了,降低了資質限制的競爭門檻,許多企業辛苦獲得的各級資質,和只有極少數資質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你說委屈吧,而且突然也多了許多競爭者。但對剛踏入特級、專業承包企業來說,肯定是偷著樂了!
資質變革何時啟動,如何新舊更替?
如今變革還是征求意見,待“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估計還需時日,為此通知明確指出,“資質改革期間,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事項!,但在《通知》附件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中指出:
(二)關于資質過渡期。為減輕企業換證負擔,原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新資質標準發布后,設置適當的企業資質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預計時間變革時間不會很長,估計會于2021年12月31日換發新證完畢。關于行政換發適用標準正在制訂。
(一)關于資質標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確定后,啟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等的修訂工作,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資質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原則上不提高標準,最低等級資質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多個資質合并的,將兼顧合并前的各項資質標準,在修訂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時,充分考慮資質類別壓減對企業的影響。
由此,基本會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則來換發新證,現在有資質的,估計未來會獲得不低于現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資質證書。
建筑施工企業里朋友,如果想要獲得建筑企業證書的盡快辦理,一是將來自動換證,二是將來預計進入門檻會提高;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前布局一下企業資質戰略規劃,該升級的升級、該分立的分立、該轉讓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