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活動情況
簽訂合同額 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直接同建設單位簽訂的各種國內工程合同的總價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設單位簽訂的各種國內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繼續施工工程合同的總價款余額。
上年結轉合同額 指以前年度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繼續施工工程合同的總價款余額。
本年新簽合同額 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內同建設單位直接新簽訂的各種國內工程合同的總價款,不包括與其他建筑業企業新簽的分包合同額。
★以上三個指標的填報依據
①有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依據施工合同管理臺賬填報;
②沒有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依據企業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的各種施工合同文本。
★填寫時應注意
①三個指標均指建筑業企業直接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即甲方必須是業主(建設單位);
②簽訂的合同額包括公開投標、暗標、甲方指定、口頭協議等,不管企業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從建設單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項目都應統計;
③在填寫上年結轉合同額時,只須填報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繼續施工工程合同的總價款余額部分。如果企業在上年實際完成工作量超過了合同總價款,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務,在填報該指標時應把上年結轉合同額視同為零。
▲審核關系
簽訂的合同額=上年結轉合同額+本年新簽合同額,即:01=02+03
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 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包括報告期及以往年度簽訂的合同,不包括無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報告期內完成的工程總值。包括企業向其他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產值,還包括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自行完成施工產值 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總值。包括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分包出去工程的產值 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簽訂的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合同中在報告期所完成的產值。分包企業如果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完成的產量產值,不包括在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自行完成產值中。
在當前建筑市場中,還有一些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以小包工隊形式從建筑施工企業分包部分“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這些包工隊(組)并不具備填報國家統計報表的條件,其完成的產量產值均應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填報。為了保持相關數據的一致性,包工隊(組)參與施工的人數也應統計在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的人數內。
從建設單位以外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 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從其他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承攬工程而完成的產值。不包括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中自行完成的產值和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建筑業總產值 指以貨幣表現的建筑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筑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筑業總產值包括建筑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和其他產值三部分內容。
勞務分包企業建筑業總產值指勞務分包企業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簽定勞務分包合同后,從事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所有勞務收入。
★注意事項:根據稅法規定,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支付給勞務的報酬不繳納稅金,所以有部分勞務企業就把這部分人工費沒有核算到建筑業總產值中,包括裝飾裝修產值、營業收入甚至人數也沒有統計,所以,在填報本表時,一定要按照簽定的合同全口徑的填報建筑業總產值。
裝配式建筑工程產值 指用貨幣表現的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產品產值。目前,裝配式建筑工程類型主要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等。
在計算填報裝配式建筑工程產值時,凡是由工業企業統一制造生產,建筑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的預制部品部件,其本身產值應計算到工業產值中,建筑業企業不得重復計算。凡是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將列入工程預算的裝配式建筑構件進行自制并安裝時,應計算自制構件產值與安裝工程產值。
裝飾裝修產值 包括裝飾、裝修兩部分產值。裝修裝飾指對新舊房屋及建筑物進行的內外裝修裝飾;對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經過施工后,尚未完全達到使用標準,而進行的二次裝修裝飾;以及對原有房屋經使用若干年后進行的二次內外裝飾。包括抹灰、門窗、玻璃、吊頂、隔斷、飾面板(磚)、涂料、裱糊、刷漿、花飾等。
在外省完成的產值 指建筑業企業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業產值。
建筑工程產值 指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工程價值,包括:
(1)各種房屋如廠房、倉庫、辦公室、住宅、商店、學校、醫院、俱樂部、食堂、車庫、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當前預算制度規定,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價值及其裝飾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纜導線的敷設等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操作平臺、梯子、煙囪、涼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煉焦爐、裂解爐、蒸汽爐等各種窯爐的砌筑工程及金屬結構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筑場地的布置,工程地質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臨時用水、電、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環境綠化工作等。
(4)礦井的開鑿、井巷掘進延伸、露天礦的剝離、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和鐵路、公路、港口、橋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庫、堤壩、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7)裝飾裝修工程。
安裝工程產值 指設備安裝工程價值以及將預制部品部件安裝成建筑工程產品的價值。包括: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和安裝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附屬于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工作質量,對單個設備、系統設備進行單機試運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工作。
(3)按照項目設計要求,將預制部品部件按照建筑設計要求安裝成建筑工程產品等工作。
在設備安裝產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裝設備、被安裝部品部件本身價值。
其他產值 建筑業總產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以外的產值。包括房屋構筑物修理產值、非標準設備制造產值、總包企業向分包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以及不能明確劃分的施工活動所完成的產值。
房屋構筑物修理產值:指房屋和構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產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構筑物本身價值和生產設備的修理價值。
非標準設備制造產值:指加工制造沒有定型的非標準生產設備的加工費和原材料價值(如化工廠、煉油廠用的各種罐、槽,礦井生產統一使用的各種漏斗、三角槽、閥門等)以及附屬加工廠為本企業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標準設備的價值。
★建筑業總產值相關指標填報時應注意事項:
(1)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
①該指標統計的對象是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項目;
②該指標是指在報告期內完成的工程總值,不管是自行完成還是分包出去的都應統計在內;
③該指標還包括分包企業繳納的管理費;
④提醒注意,簽訂的合同額與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的關系,這兩個指標的口徑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從建設單位直接承包的。簽訂的合同額和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在數量上,沒有嚴格的關系,但簽訂的合同額一般應大于等于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尤其是當有分包出去的產值時,至少自行完成產值應小于簽訂的合同額,如果出現簽訂的合同額小于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時,一定要查明原因。
(2)自行完成施工產值
①該指標統計的對象是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項目中本企業自行施工部分;
②該指標包括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向分包企業收取的管理費;
③該指標包括分包給非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完成的那部分產值,如:分包給一些非獨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等,為了保持相關數據的一致性,包工隊(組)參與施工的人數也應統計在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的從業人員內。
(3)分包出去工程的產值
①該指標統計的對象是與建設單位承攬的工程項目中本企業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業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的那部分工程;
②該指標不包括總包企業向分包企業收取的管理費;
③如果分包給一個非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完成的產量產值,不包括在該指標內,應在總包企業自行完成產值中反映。
(4)從建設單位以外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
該指標統計的對象是從其他建筑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
(5)建筑工程產值
①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產值;
②只要是裝飾裝修工程都應統計在建筑工程產值中。
(6)安裝工程產值
①安裝企業負責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裝工程產值;
②在安裝工程產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價值,以及場外及合同外的運費等相關費用。
(7)其他產值
①其他產值包括房屋構筑物修理產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構筑物本身價值和生產設備的修理價值;
②其他產值中的非標準設備制造產值,強調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標準設備的加工費和原材料價值兩部分。
▲建筑業產值部分審核關系
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自行完成施工產值+分包出去工程的產值
建筑業總產值=自行完成施工產值+從建設單位以外承攬工程完成的產值
建筑業總產值≥裝配式建筑工程產值
建筑業總產值≥裝飾裝修產值
建筑業總產值≥在外省完成的產值
在外省完成的產值=除本省之外的各項之和
建筑業總產值=建筑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其他產值
竣工產值 一般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當該工程按照設計所規定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達到了設計規定的交工條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鑒定合格的單位工程價值,即為竣工產值。
(1)竣工產值包括范圍:竣工產值是報告期內竣工的單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價值,包括范圍是:
①對跨年度施工的單位工程,其竣工產值應當包括該工程從開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價值。
②對有些大型單位工程,如大型廠房、高級賓館、各種管道、公路、鐵路等,能夠分跨、分層、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規定,能夠分開交付使用的,可以分開計算竣工產值。
竣工產值不包括附屬輔助企業或內部核算的其他單位為外單位生產和服務的價值。
(2)竣工產值統計依據:竣工產值統計的依據是企業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計算竣工產值。
①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單位工程內容全部完成,達到設計規定的交工條件。
②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鑒定合格。
(3)竣工產值填報依據:竣工產值填報的依據是工程驗收鑒定合格證書(或文本)、工程結算(或決算)文本。
房屋建筑面積 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積的總和。它從房屋的外墻線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積和墻柱等結構占用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包括地下室)面積總合計算。舊房加層或改造,只計算增加的建筑面積;舊房拆除重建,計算其全部面積;臨時房屋不計算建筑面積。
(1)房屋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包括:
①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②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筑物,也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的水平長度乘勒腳以上的外墻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筑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墻外表面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③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⑤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⑥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⑦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⑧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筑面積。
⑨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⑩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墻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筑面積。
⑪建筑物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筑面積。
⑫柱雨棚按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獨立柱的雨棚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⑬有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⑭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⑮突出墻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⑯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⑰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⑱兩個建筑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⑲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樓內有樓梯的室外樓梯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⑳跨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高架單層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2)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①突出墻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蓬等。
②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③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
④構筑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⑤建筑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⑥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臺后懸掛幕布,布影的天橋、挑臺。
⑦單層建筑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⑧層高小于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注意事項
(1)舊房加層或改造,只計算增加的建筑面積
(2)舊房拆除重建,計算其全部面積
(3)臨時房屋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施工面積 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房屋建筑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積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房屋建筑面積。多層建筑應填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房屋新開工面積 指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面積,以單位工程為核算對象,即整棟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積,不能分割計算。不包括在上期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準。
房屋竣工面積 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竣工面積以房屋單位工程(棟)為核算對象,在整棟房屋符合竣工條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積一次性計算,而不是按各棟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層次分割計算。
計算房屋竣工面積,要求嚴格執行房屋竣工驗收標準。民用建筑一般應按設計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屬的水、電、衛(包括設計中有的煤氣、暖氣)工程已經完工,通風、電梯等設備已經安裝完畢,做到水通、燈亮,經驗收鑒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給使用單位后,才能計算竣工面積。工業及科研等生產性房屋建筑一般應按設計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電、衛、通風)及屬于房屋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操作間等已經完成(不包括安裝設備的基礎工程),可以進行工藝設備和管線安裝時,方可計算房屋竣工面積。
房屋竣工價值 指報告期內按規定已經上報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一般按房屋設計和預算規定的內容計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礎、結構、屋面、裝修以及水、電、衛等附屬工程的建筑價值;也包括作為房屋建筑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預算內的設備(如電梯、通風設備等)的購置和安裝費用。不包括廠房內的工藝設備、工藝管線的購置和安裝,工藝設備基礎的建造;室外的水、暖、電、衛、道路工程、擋土墻等環境工程的費用;辦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購置等費用;購置土地的費用;遷移補償費和場地平整的費用及城市建設配套投資。
房屋竣工價值不僅包括該竣工房屋在報告期內完成的價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價值。未竣工而轉讓給其他單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讓單位不計算竣工價值,待接受單位繼續施工并符合竣工條件后,由接受單位計算其竣工價值,包括出讓單位在出讓前所完成的價值。房屋竣工價值一般按結算價格(或中標價)計算。
房屋建筑面積按房屋設計所規定的用途進行劃分,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住宅房屋 指專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別墅、公寓、各部門的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
商業及服務用房屋 包括批發和零售用房、賓館用房屋、餐飲用房屋、商務會展用房屋和其他商業及服務用房屋五類。
商廈房屋(批發和零售用房) 指批發和零售企業對外營業的各種批發市場、超級市場、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等房屋。不包括批發零售企業的廠房和倉庫。
賓館用房屋(住宿用房) 指住宿行業對外營業的賓館、度假村、招待所及各種飯店等房屋。
餐飲用房屋(餐飲用房) 指餐飲行業對外營業的酒樓、餐廳、快餐店、酒吧茶館等房屋。
商務會展用房屋 指用于商務及會議展覽,信息交流,商務會談服務,商務研討及培訓等房屋。包括國際會議展覽中心、俱樂部、商務活動中心等房屋建筑。
其他商業及服務用房屋(居民服務業用房) 指上述4類用途外的其他商業及服務用房。
辦公用房屋 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也包括商務辦公樓。
科研、教育、醫療用房屋 指用于科學實驗研究,學生教育和衛生醫療的房屋建筑。包括科研、教育和醫療用房屋。
科學研究用房屋 指獨立的科學實驗研究機構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科學實驗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臺的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屋 指各類學校(包括黨校、技校、干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在內)的教室、圖書館、試驗室、體育館、展覽館等有關教育用房。不包括學校的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醫療用房屋(衛生醫療用房) 指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門診部、保健站、衛生所、化驗室、藥房、病案室、太平間等房屋,不包括醫護人員的職工宿舍、食堂及獨立的辦公用房。
文化、體育、娛樂用房屋 指各種俱樂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展覽館、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種健身房、體育館等體育用房;各種娛樂廳、游樂園、夜總會等休閑娛樂用房。不包括各類學校內的文化體育用房。
廠房及建筑物 指直接用于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各種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車間、鍋爐房、煙囪、水塔、其他廠房及建筑物。
廠房 指直接用于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各種房屋,包括主要車間、輔助用房及附屬設施用房。凡工業、農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等單位中的廠房都包括在內。
倉庫 倉庫指工業、農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供銷、外貿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原材料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以及冷藏庫、糧油庫等。
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指凡不屬于上述各項用途的房屋。如各種人防工程、廁所等。
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凈值 指本企業(或單位)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經過使用、磨損后實際存在的價值,即原值減去折舊后的凈額。
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總臺數 指年末本企業(或單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的臺數。但不包括附屬輔助生產機械設備、運輸機械設備、生產試驗機械設備的臺數。
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總功率 指年末本企業(或單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年末總功率,按設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計算。包括施工機械本身的動力和為該機械服務的單獨動力設備,如電動機等。但不包括附屬輔助生產機械設備、運輸機械設備、生產試驗機械設備的功率。計量單位用千瓦,動力換算可按1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數。電焊機、變壓器、鍋爐不計算動力。
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指報告期內實際耗用于建筑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全部材料數量,包括建設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現場臨時設施,預制建筑構件,非標準設備制造等所耗用的材料。它是編制和檢查材料消耗計劃,核算單位產品材料消耗水平,考核消耗定額和反映節約情況的依據。
鋼材 包括重軌、輕軌、大型型鋼、中型型鋼、小型型鋼、帶鋼、線材、特厚鋼板、中厚鋼板、薄鋼板、硅鋼片、優質型材、無縫鋼管、焊接鋼管和其他鋼材等品種,以噸為計量單位。不包括鋼錠、鋼材邊角料,已經使用過的舊鋼材、鑄鐵管,以及鋼絲繩、鉛絲等金屬制品。
木材 包括原木、鋸材和各種人造板,統一按原木數量計算,以立方米為計量單位。不經過縱鋸就直接使用的原木,如樁木、電桿和腳手桿等,可直接計入消耗量。經過縱鋸或加工而成的材料、板材和人造板,必須按規定的出材率和換算方法計算出原木數量后,再計入消耗量。計算木材消耗量,不包括小規格材和廢舊材料。
水泥 包括普通建筑水泥、裝飾水泥和特種水泥(如快硬高強水泥、膨脹水泥、耐酸耐火、防射線水泥等),以噸為計量單位。不包括無熟料水泥和土水泥。
平板玻璃 建筑用平板玻璃主要指無色的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熱玻璃(即在熔化玻璃液時加入不同的著色劑,可以生產茶、灰、藍等不同色澤的平板玻璃,俗稱彩色玻璃)。
計量單位為重量箱和平方米。“每一重量箱”指厚度為2毫米,面積10平方米的平板玻璃。其折算公式如下:
“平方米”指不同厚度玻璃的實際表面面積。
鋁材 指鋁成品材。包括純鋁及鋁合金加工的板材、帶材、箔材、管材、棒材、線材、型材、壓模件、自由鍛件等。不包括邊角料、裸鋁線及電線廠自產自用的鋁盤條。
建筑主要材料統計指標的填報依據是企業材料消耗統計臺賬、或企業建筑施工活動中的用料記錄。
主要材料消耗注意問題:(1)建筑業企業原材料消耗核算是從建筑材料進入第一道生產工序,改變了原來的形態或性能,或者已經實際投入使用開始,即作材料消耗統計。包括因施工錯誤、技術指導錯誤或甲方變更設計而造成的返工、報廢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包括已領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業在做材料消耗統計時,不能以領代耗、也不能以進代耗。(2)注意計量單位。(3)注意主要材料的總價值必須小于建筑業總產值,其中:
主要材料的總價值=∑(各種主要材料×當地的材料均價)。
企業總產值 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內全部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的貨幣表現。在企業總產值中除包括建筑業總產值外,還包括建筑業企業從事其他經濟活動所創造的價值(如工業產值、交通運輸產值、商業服務業產值、其他產值收入和勞務收入等)。
★注意:所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都要填報本指標,填報時注意企業總產值≥建筑業總產值。
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平均人數 指建筑業企業(或單位)報告期實際擁有的、與建筑施工活動有關的人員的平均人數,包括參加本企業(或單位)建筑施工活動的非本企業(或單位)人員,但不包括企業內部社會服務性機構的人員以及由本企業支付工資但所從事的工作與本企業生產基本無關的人員。
★注意:
①如果企業自行完成施工產值中,包括分包給非獨立核算經濟實體完成的那部分產值,如:分包給一些非獨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等,為了保持相關數據的一致性,包工隊(組)參與施工的人數也應統計在總包企業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平均人數內。
②以人員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統計為原則,不是以支付工資(即誰發工資誰統計)為原則。
③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勞動生產率是按“產品法”計算,因此確定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平均人數必須遵循可比性原則,即生產的產品與勞動消耗在時間范圍和空間范圍上必須一致。
④計算月平均人數應注意兩點:
A.公休日和節假日的人數應按前一天的人數計算。
B.新成立企業(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計算成立當月的平均人數時,應以實有人數之和除以日歷天數求得。
⑤從事建筑業活動的平均人數是一個時期指標。
建筑業企業期末人數 指報告期末最后一日24時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期末實有人員數。期末從業人員包括在各單位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企業下屬產業活動單位期末人員,還包括分包給一些非獨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等。但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如:下崗、內退、停薪留職等人員;建筑業整建制使用的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期末人數 指報告期末在本單位工作,負擔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術工作能力的人員。包括:
1.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術職務,并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2.無工程技術職務,但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中專理工科系畢業,并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3.未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無學歷,但實際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4.已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在企業中擔任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總工程師、車間主任以及在計劃、生產、生產準備、檢查、安全技術、設計、工藝、勞動定額、工具設備、動力、基建、環境保護等科室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但未擔任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現場施工人員期末人數 指報告期末在本單位工作,在施工現場從事建筑安裝工作和直接服務于施工過程的工人。包括自行招用的且與建筑施工活動有關的臨時人員、農民工和非個體工商戶的工程隊等。不包括整建制使用的外單位施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