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通市區建筑施工企業三類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合格證書》延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住建部先后下發了《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延續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延續時間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經所在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
二、準予證書延續的條件
1、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2、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3、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且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滿24學時。
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應當申請重新考核。不辦理證書延續的,證書自動失效。
南通建筑職業技術學校一直以來為我市區建筑企業提供安管人員培訓考試、證書管理等服務,現將安管人員證書延續辦法公布如下:
一、請各建筑施工企業辦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延續業務時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材料;
2、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3、參加南通建校組織的年度8學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三年滿24學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