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問題2: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問題3: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除注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問題4: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問題5: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問題6: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問題7: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答: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問題8:建辦市函〔2022〕361號文印發后,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具體考核指標是什么?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個人業績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
問題9:考核技術職稱人員專業時,各類執業資格證書(含注冊證書)、從業資格證書是否可以作為有效專業認定?答:不可以,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除外。
問題10: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中的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哪些專業,各需要多少人?答:建筑物糾偏和平移,應為巖土和結構專業職稱人員至少各1人;結構補強,應為結構專業職稱人員至少2人;特殊設備起重吊裝,應為機械專業職稱人員至少2人;特種防雷,應為防雷相關專業至少2人。
問題11: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如何判斷對技術工人工種的要求?答:《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種的技術工人;《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由相應工種人員組成,且每個工種至少1人;《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中包括相應工種即可,每一類工種人員數量不作要求。